第一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个人主⻚平台为全校在职教师提供教师个人主⻚相关服务。为做好本平台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个人主⻚平台的用户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内容审核单位为各学院,系统的运维单位为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条 教师个人主⻚信息发布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教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中心的教师主⻚进行信息填报保存后,所在学院党委书记要对教师个人主⻚的内容是否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审核,而后由信息员进行发布,每次更新内容均需经过学院党委书记、信息员审核发布。
第四条 教师个人主⻚平台为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网上展示平台,教师可以在该平台发布个人基本信息、科学研究、教育教学、论文成果、荣誉奖励等信息。
第五条 学校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教师个人主⻚服务。学校不定期对教师个人主⻚系统进行维护、巡检、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 用户在教师个人主⻚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教师因填写的信息不实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和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教师个人主⻚部分信息来源于学校其他业务系统数据的,需教师到相应业务系统填报和维护。
第八条 教师登录信息和密码由用户自己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第九条 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或借与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账号被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信息员。因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的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教师个人主⻚用于展示教师教学、科研等相关信息,其他无关事项请勿发布。如发现个人主⻚平台存在非法使用账号或违规信息等情况,部⻔信息员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教师个人主⻚系统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学校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